有關爆炸物製造、使用與器材等之新技術及新產品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根據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 42 條,針對爆炸物製造、使用與器材等新技術及新產品的管理辦法,需要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另行訂定。這表示中央主管機關可以依據該條例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和規範來管理新技術和新產品的使用和製造。然而,目前並沒有具體的參考資料提供有關這項管理辦法的例子。
有關爆炸物製造、使用與器材等之新技術及新產品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立法理由因應爆炸物新技術及新產品隨時產生,為免影響公共安全,並得以迅速有效達到管理目的,爰明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因應爆炸物新技術及新產品隨時產生,為免影響公共安全,並得以迅速有效達到管理目的,爰明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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