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供的資訊,尚無法得知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44條的具體內容。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本條例之施行日期。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列為第一項。 二、配合民法及其施行法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本條例本次修正之條文亦定自同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例之施行日期。
一、原條文列為第一項。 二、配合民法及其施行法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本條例本次修正之條文亦定自同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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