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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
第 1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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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藥庫興建完竣後,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
於會同查驗時,得就下列事項提供意見: 一、特定點線資料。 二、防竊設施。 三、消防安全設備。 四、其他有關安全及消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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