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持產品外銷市場價格及數量,有作計畫生產外銷之必要者,主管機關得按實際需要逐年檢討,決定該項工業應否接受新廠設立或舊廠擴充之申請。
這句話指的是根據實際需求,主管機關可以逐年審查並決定是否批准工業申請新廠設立或現有廠房擴建,以維持產品的外銷市場價格和數量。 舉個例子,如果某個工業部門(如電子產業)因為市場需求增加,需要擴充廠房來增加產能以滿足外銷需求,他們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擴建現有的廠房。主管機關會根據實際的需求和市場情況進行評估,然後決定是否批准這個申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