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規定設置電業設備。
- 輸配電業應建立電力網地理資訊管理系統,記載電力網線路名稱、電壓、分布位置、使用狀況等相關資料,並適時更新;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輸配電業提供電力網相關資料,並命其補充說明或派員檢查。
- 第一項電業設備之範圍、項目、配置、安全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電業法 第2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