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於其電業設備附近發生火災或其他非常災害時,應立即派技術員工攜帶明顯標誌施行防護;必要時,得停止一部或全部供電或拆除危險電業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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