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依我國法律應技師考試及格者,得依第五條規定請領技師證書,適用本法及其他有關技師之法令。
根據問題中提到的《技師法》第55條,此條規定了外國技師在臺灣可以申請領取技師證書的資格。具體的規定是,外國人必須依照我國法律通過技師考試,才能申請領取技師證書。一旦獲得證書,就可以依照《技師法》以及其他相關技師法令的規定行使相關權利和責任。 以此條為例,參考資料可以包括《技師法》以及相關行政法令。另外,可以舉一個關於外國技師在臺灣申請技師證書的案例作為參考,例如根據我國法律,某外國技師通過技師考試並獲得資格,便可以依照《技師法》規定申請領取技師證書,並享受憑證所給予的權益和責任。
外國人依我國法律應技師考試及格者,得依第五條規定請領技師證書,適用本法及其他有關技師之法令。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六條移列。 二、配合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條例於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廢止,相關規定改列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四條規範,酌作文字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六條移列。 二、配合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條例於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廢止,相關規定改列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四條規範,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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