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由各該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臨域計畫法、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建築法、消防法、行政執行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空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或其他有關法令處罰,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法辦。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 第16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