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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社區用地變更規劃為他種用地者,應於提出變更規劃申請前,與社區居民達成協議後,備妥該協議證明書件,始得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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