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社區用地變更規劃為他種用地者,應於提出變更規劃申請前,與社區居民達成協議後,備妥該協議證明書件,始得提出申請。
根據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17條,在將社區用地變更為他種用地之前,申請人必須事先與社區居民達成協議並備妥相關協議證明書件方能提出申請。在這樣的申請過程中,必須確保與社區居民達成共識並獲得其同意,以便確保變更計劃的合法性和獲得社區的支持。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個工業區希望將部分土地變更為住宅區,該工業區的負責人在提出變更規劃申請之前,必須與社區居民進行溝通和協商,並備妥協議證明書件,該證明文件可以是公開會議的紀錄、居民投票結果、書面同意等,以證明與社區居民已達成共識。只有在此共識的基礎上,申請人才能提出變更規劃申請並期望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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