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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第二款事業計畫,應視其實際情形,就下列事項分別表明之:一、用地變更規劃之事由。二、用地變更規劃之用途。三、用地變更規劃位置、範圍及其總面積。四、工業區產業狀況調查與分析 (以變更規劃後之用地用途,進行該產業調查與分析) 。五、土地、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之取得與處理計畫。六、實質發展計畫 (含土地使用配置計畫、或工廠佈置計畫、交通規劃、停車規劃,並檢附變更前、後基地平面配置示意圖) 。七、變更規劃影響報告及改善計畫 (包括交通、停車、用水、用電、景觀、水污染、空氣污染、噪音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廢棄物處理等) 。八、財務計畫 (包括開發資金來源、運用、償還及成本估計等) 。九、開發進度 (包括預定開始、完成時間及分月進度表) 。十、預期效益 (以達成所提規劃目標之程度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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