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6

快速跳轉

工業主管機關辦理用地變更規劃時,應於變更規劃基地明顯處豎立說明牌十日,告知變更規劃後之用地使用事業別;工業區內使用人得以書面載明姓名及地址,向工業主管機關提出意見。工業主管機關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得舉行說明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6條規定了工業主管機關辦理用地變更規劃時的程序。根據該條規定,工業主管機關應在變更規劃基地的明顯位置豎立說明牌,並告知變更後的用地使用事業別。在工業區內使用該用地的人士可以以書面方式提出姓名、地址以及關於變更規劃的意見給工業主管機關。此外,工業主管機關除了按照前項規定進行辦理外,也可以舉行說明會。這樣可以讓相關人士更清楚了解變更後的規劃內容並提出意見。根據最新的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當進行用地變更規劃時,工業主管機關必須按照這個程序進行,並且能夠充分考慮到使用人的意見和需求。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 6 條規定:「工業主管機關辦理用地變更規劃時,應於變更規劃基地明顯處豎立說明牌十日,告知變更規劃後之用地使用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