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21

快速跳轉
  1. 1.再利用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前,依下列規定主動連線至本法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其前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 一、再利用機構所收受之事業廢棄物,經再利用後製成產品,應逐項申報其再利用產品名稱。 二、各項再利用產品之所使用事業廢棄物代碼、名稱及使用量,產品生產量與前月底之再利用產品庫存量,銷售對象及其證號、地址、產品代碼及名稱、銷售量相關資料;如無再利用產品銷售時,亦應申報前月底之再利用產品庫存量或無再利用產品庫存。 三、如發現再利用產品銷售流向申報內容與事實不符時,應立即上網補正申報資料,並說明修改申報資料之原因。
  2. 2.連線申報時,如相關軟硬體設施發生故障無法於每月十日前完成申報,應於二十四小時內以傳真方式向本部報備並作成紀錄;並於修護完成一日內補行連線申報。
  3. 3.再利用機構經本法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解除列管或關閉網路申報權限而無法連線申報者,應於每月十日前將前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以書面方式提報本部及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4. 4.再利用機構終止再利用業務或經本法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解除列管,且廠(場)內已無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及其再利用產品庫存量者,得以書面方式提報相關證明文件,送本部同意後,免依本條規定申報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
  5.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本條規定連線申報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 一、僅再利用廢酒糟、酒粕、酒精醪、菸砂、蔗渣及蔗渣煙爐灰產製再利用產品。 二、無再利用產品產出。 三、事業廢棄物送回原生產製程當作原料所產製之產品,且該製程無再利用其他事業之廢棄物。 四、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產製依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公告規定應辦理檢驗之產品。 五、其他經本部同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了再利用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前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前月的再利用產品的營運紀錄。其中,再利用機構需要申報的內容包括收受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後製成的產品名稱、使用的事業廢棄物代碼、名稱和使用量、產品的生產量和庫存量、銷售對象和相關資料等。如果發現申報內容與事實不符,應立即補正申報資料並說明修改的原因。如果因相關軟硬體設施故障無法完成連線申報,再利用機構應在二十四小時內以傳真方式報備並製作紀錄,並在修護完成後一日內補行連線申報。如果再利用機構無法連線申報,應以書面方式將營運紀錄提報給中央主管機關和所在地的主管機關。如果再利用業務終止且廠內已無再利用廢棄物和再利用產品庫存,再利用機構可以以書面方式提報證明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免申報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此外,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則免申報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只再利用特定廢棄物製成再利用產品、無再利用產品產出、將事業廢棄物送回原生產製程當作原料產製的產品且該製程無再利用其他事業的廢棄物、再利用產品根據商品檢驗法公告規定需要進行檢驗、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5006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配合中央主管機關推動全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網路申報及管理系統作業規範,https://web.epa.gov.tw/EPALaw/index.cshtml?url=https://law.epa.gov.tw/law/zh-tw/LawContent.aspx?id=FL146770 中華民國行政法院司法院107年度第2559號法院判決,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ro=pmErN/3hFViE7a4aDa3gpQ==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解釋說明,https://web.epa.gov.tw/EPALaw/index.cshtml?url=https://law.epa.gov.tw/law/law-LawContent.aspx?id=FL262843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再利用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前,依下列規定主動連線至本法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