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舶入出港及在港作業期間,公民營事業應依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之申請,提供曳船、帶解纜車船、給水、加油及垃圾清理等港勤作業服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