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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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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難或避難船舶,應以通信方式連繫港口信號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第 47 條,遇難或避難船舶在遇到危險情況時,應使用通信方式連繫港口信號臺。這條法規是為了確保遇到危險船舶在進行避難或協助行動時能夠有效連繫港口信號臺,以獲得必要的指示和幫助。例如,當船舶遭遇暴風雨或其他自然災害時,船舶上的人員可以使用無線電或其他通信設備與港口信號臺通信,以向其報告危險狀況並獲取救援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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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第 47 條規定:「遇難或避難船舶,應以通信方式連繫港口信號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