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難或避難船舶,應以通信方式連繫港口信號臺。
根據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第 47 條,遇難或避難船舶在遇到危險情況時,應使用通信方式連繫港口信號臺。這條法規是為了確保遇到危險船舶在進行避難或協助行動時能夠有效連繫港口信號臺,以獲得必要的指示和幫助。例如,當船舶遭遇暴風雨或其他自然災害時,船舶上的人員可以使用無線電或其他通信設備與港口信號臺通信,以向其報告危險狀況並獲取救援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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