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 第 6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依本辦法擬訂之棧埠作業時間、相關港勤及棧埠作業規定、船席及錨地指定調配規定、港區管理維護作業規定、危險物品裝卸作業規定、港區災害防救作業處理程序,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得逕行訂定或修正之。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依本辦法擬訂之棧埠作業時間、相關港勤及棧埠作業規定、船席及錨地指定調配規定、港區管理維護作業規定、危險物品裝卸作業規定、港區災害防救作業處理程序,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得逕行訂定或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