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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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台灣的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第24條,外國的承裝業者如果在其本國已經註冊成立,可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案件的審議。這表示外國的承裝業者如果想在台灣進行業務,可以通過這個程序來取得登記。具體可參考《外國承裝業通過申請登記案件審議登記程序》等相關文件。
- 業名詞
- 設立登記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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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