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民營事業設置管理機構之經營管理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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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主管機關於訂約時,得要求受委託人於正式營運產生累計正盈餘後,繳交一定比率之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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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工業主管機關於訂約時,得要求受委託人於正式營運產生累計正盈餘後,繳交一定比率之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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