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民營事業設置管理機構之經營管理辦法 第 17 條
工業主管機關於受委託人受託經營管理期間,應予監督及考核,並定期評估執行績效。必要時,得予以輔導及協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規的內容和相關案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