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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民營事業設置管理機構之經營管理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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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公民營事業,指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民營事業設置管理機構之經營管理辦法第 3 條,該條所稱的公民營事業指的是依據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根據《公司法》第 3 條的規定,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之自然人依法設立,以共同達到經營目的,並共享所得或分擔損失的經濟組織。這意味著在工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民營事業設置管理機構時,必須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來設立公司,並且在經營過程中遵守該法律的相關要求。例如,公司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共同設立,並且必須制定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會等,以確保公司的正常運作。

  • 公司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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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民營事業設置管理機構之經營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民營事業設置管理機構之經營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公民營事業,指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民營事業設置管理機構之經營管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