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民營事業設置管理機構之經營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業主管機關辦理前條甄選時,應公告下列事項: 一、委託經營管理之範圍。 二、委託經營管理之條件。 三、申請資格與程序。 四、甄選及評審方式。 五、參與甄選應附之文件。 六、其他應行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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