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三款之輔導設置文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營運機構名稱及地址。 二、組織。 三、營運機構負責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四、營業項目。 五、清除、貯存、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數量及處理方法。 六、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設置地點。 七、其他經經濟部指定者。
根据上述提供的信息,我无法找到关于经济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的详细解释或相关的案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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