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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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申請換發、補發電業執照者,除屬第四條第二項及前條情形得免繳證照費外,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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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電業規費收費標準第6條,申請換發或補發電業執照的人除非符合第四條第二項或前條的情況免繳證照費外,必須支付新台幣二千元的證照費用。 範例參考資料: 電業法實施細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规定了電業執照費用的收費標準和支付方式。
- 第四條第二項條文
- 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 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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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