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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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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接管營運期間被接管人應無條件配合接管營運小組之接管作業,並答覆有關之詢問及提供相關之資料。
  2. 2.接管營運小組得要求被接管人所僱用之員工,配合接管營運小組維持運輸服務之需求進行作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第7條的規定: 1. 在被接管期間,被接管人應該無條件地配合接管營運小組的操作,並回答相關的查詢並提供相關的資料。這表示被接管人必須配合接管營運小組的指示和要求,並提供所需的資訊以便順利進行接管作業。 2. 接管營運小組可以要求被接管人所雇用的員工配合接管營運小組,以滿足運輸服務的需求。這表示接管營運小組有權要求被接管人所雇用的員工協助進行運輸服務,以確保運輸服務的持續運營。 參考資料: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第7條 - 依據2020年修正的「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第7條,被接管人應無條件配合接管營運小組之接管作業,並答覆有關之詢問及提供相關之資料。 - 根據台北市政府的相關資訊,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第7條的目的是確保被接管人能夠無條件配合接管營運小組的要求,並提供所需的資訊以便順利進行接管作業。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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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第 7 條規定:「接管營運期間被接管人應無條件配合接管營運小組之接管作業,並答覆有關之詢問及提供相關之資料。接管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