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興辦工業人申請核定擴展計畫時,應繳交審查費;未繳交者,不予受理。
- 前項申請核定擴展計畫之審查費,為每件新臺幣一萬四千元。
- 興辦工業人於繳納審查費後,有撤回或駁回申請者,審查費不予退還。
- 依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者,應繳納證明書費用,每份新臺幣一千元。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2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