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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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興辦工業人申請核定擴展計畫時,應繳交審查費;未繳交者,不予受理。
- 2.前項申請核定擴展計畫之審查費,為每件新臺幣一萬四千元。
- 3.興辦工業人於繳納審查費後,有撤回或駁回申請者,審查費不予退還。
- 4.依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者,應繳納證明書費用,每份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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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第20條的規定: 1. 興辦工業人在申請核定擴展計畫時,必須支付審查費用,如果未支付,申請將不會被接受。 2. 申請核定擴展計畫的審查費用為每件新台幣一萬四千元。 3. 興辦工業人在支付審查費用後,如果撤回或申請被駁回,審查費將不予退還。 4. 根據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申請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的興辦工業人應支付證明書費用,每份為新台幣一千元。 參考資料: - 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修正日期:2019年12月31日
- 核定名詞
- 駁回名詞
- 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核名詞
- 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 6 條條文
- 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 1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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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