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該條款有兩個主要內容: 1. 甄選會委員名單應保密:在開始進行甄選前,甄選會委員名單應該是保密的。不過,如果甄選會全體委員都同意在甄選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那麼保密的要求就不適用。 2. 完成甄選後解密:完成甄選後,甄選會委員名單應該要解密,也就是公開供大眾查閱。 參考資料: - 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8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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