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如下: 1. 根據該條規定,審核參與公開甄選的公民營事業的主管機關應成立甄選會,制定甄選的項目和標準,根據委託業務的目的和實際需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優先評估申請人的資料。 2. 甄選會由七至十七名委員組成,由主管機關從具有與委託業務相關專業知識或經驗的人員中派遣(聘任)兼任,其中外聘的專家和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全部委員的二分之一。 3. 委員均無酬勞。 根據我所查找到的參考資料,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產業園區的委託業務能夠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甄選,並且組成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委員團隊,以確保評估過程的專業性和客觀性。此外,這些規定還強調委員不得收取任何報酬,以確保其獨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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