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公開甄選之公民營事業,應於公告所定期限屆滿前,備妥資格證明文件、服務構想書、財務計畫及其他公告規定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根據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第8條,參與公開甄選的公民營事業在公告所定期限屆滿前,應提交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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