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12

快速跳轉
  1. 1.甄選會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由出席委員全體簽名。
  2. 2.前項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件名稱。 二、會議次別。 三、會議時間。 四、會議地點。 五、主席姓名。 六、出席及請假委員姓名。 七、列席人員姓名。 八、記錄人員姓名。 九、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 十、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十一、臨時動議之案由及決議。 十二、其他應行記錄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了甄選會會議的紀錄應該包含哪些內容。根據該條,會議紀錄應該包括案件名稱、會議次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主席姓名、出席及請假委員姓名、列席人員姓名、記錄人員姓名、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臨時動議之案由及決議、其他應行記錄之事項的內容。以下是相關參考資料: 根據《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甄選會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並由出席委員全體簽名。該會議紀錄應記載案件名稱、會議次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主席姓名、出席及請假委員姓名、列席人員姓名、記錄人員姓名、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臨時動議之案由及決議、其他應行記錄之事項等內容。 例如,若根據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第12條進行甄選會,當時會議紀錄應包含案件名稱、會議次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等基本資訊。此外,還需要記錄主席姓名、出席及請假委員姓名、列席人員姓名、記錄人員姓名等相關人員的資訊。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臨時動議之案由及決議也需要詳細記載。最後,還應包含其他應行記錄之事項的內容。 請注意,以上解釋僅提供針對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第12條的解釋,其他條款或相關法規的解釋需進一步參考相對應的法律文件。

  • 記錄名詞
  • 案由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甄選會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由出席委員全體簽名。前項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件名稱。 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