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會計師查核公民營事業辦理受託業務之收支情形,其所需費用,納入開發成本。
根據「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第21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委託會計師查核公民營事業辦理受託業務的收支情況。這包括了委託會計師進行審核的費用,可以納入開發成本中。現有相關資料或範例與本法條的關聯度較低,無法提供特定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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