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申報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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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每年製造單一丙類化學物質之數量達門檻值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年度實績,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報工廠基本資料。 二、化學物質中英文名稱。 三、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四、製造數量。 五、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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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申報辦法第6條,工廠每年製造單一丙類化學物質數量達門檻值時,需進行申報並提供以下資訊: 1. 申報工廠的基本資料。 2. 化學物質的中英文名稱。 3. 化學文摘社的登記號碼。 4. 製造的數量。 5. 用途。 依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申報辦法,以下為該法規第6條中的部分內容: 「工廠每年製造單一丙類化學物質之數量達門檻值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年度實績,並載明下列事項:」 根據這項法條,如果一家工廠每年製造的單一丙類化學物質數量達到了指定的門檻值,該工廠需要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年度實績申報。在申報中,工廠需要提供以下資訊: 1. 申報工廠的基本資料,包括工廠的名稱、地址等相關資訊。 2. 製造的化學物質的中英文名稱,以確保準確理解該化學物質的身分。 3. 化學文摘社的登記號碼,這是指該化學物質所在的文摘社登記的編號。這有助於追溯和確認該化學物質的相關資訊。 4. 該化學物質的製造數量,以了解工廠的實際製造狀況。 5. 這種化學物質的用途,即該化學物質在工廠中使用的特定目的或功能。 這些資訊的提供有助於確保工廠的化學物質生產和使用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並且能夠為監管機關提供必要的資訊以進行相關稽查和管理工作。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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