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13

快速跳轉
  1. 1.申請社區用地變更規劃為他種用地者,應於申請前,與基地相鄰之住戶達成協議,並簽妥書面協議文件。
  2. 2.前項變更,如因此影響該社區用地四分之一以上住戶之使用者,則不得辦理變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 13 條的規定: 1. 如果申請人要將社區用地變更為其他用途,應在申請前與鄰近社區的居民達成協議,並簽署書面協議文件。 2. 如果這項變更影響了該社區用地四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使用權,則不得進行變更。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無法找到與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 13 條有關的具體範例或相關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 13 條規定:「申請社區用地變更規劃為他種用地者,應於申請前,與基地相鄰之住戶達成協議,並簽妥書面協議文件。前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