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用地之變更規劃,基地內除建築物、附屬設施、道路及必要作業、營運之人工設施外,其餘空地應加以綠化,綠覆率應達百分之八十。
根據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16條,產業園區用地之變更規劃需要確保基地內除建築物、附屬設施、道路及必要作業、營運之人工設施外,其餘空地都要進行綠化,並確保綠覆率達到百分之八十。這意味著產業園區在進行用地變更時,需充分考慮綠化的比例,以確保環境的美觀和生態的平衡。 參考資料: - 產業園區增加綠化比例要占80%,疑慮成花瓶化. 公告財經. 2018年2月5日. [https://news.money-link.com.tw/viewnews-371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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