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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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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用地之變更規劃,其使用之管線設備,應地下化並加以美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17條,產業園區用地的變更規劃中,使用的管線設備應該要進行地下化操作,同時也需要進行美化的處理。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改善產業園區的環境,提升其整體規劃的品質。例如,當產業園區計畫中遇到需要使用到各種管路設施時,根據該條規定,這些管線設備應該安裝在地下,以達到美觀、安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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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 17 條規定:「產業園區用地之變更規劃,其使用之管線設備,應地下化並加以美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