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七條第五款所稱已提出維持交通順暢及確保交通安全之因應措施,指下列事項: 一、車道或航道流量資訊之說明。 二、即時排除無人載具故障之規劃。 三、相關警示標誌及人員之設置規劃。
根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第11條,第7條第5款所指的已提出維持交通順暢及確保交通安全之因應措施,包括以下事項: 一、車道或航道流量資訊之說明:根據資料,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所涉及的交通流量資訊應該提供相關說明,以確保無人載具的運行不會對交通順暢造成不利影響。 二、即時排除無人載具故障之規劃:根據該條例,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所涉及的方案應該包含即時排除無人載具故障的規劃,以確保載具故障不會對交通安全造成威脅或干擾。 三、相關警示標誌及人員之設置規劃:根據條例,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應該考慮設置相關警示標誌和人員,以確保其他用路人對實驗的存在有所警覺,同時提供必要的指引和安全保障。 這些因應措施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的順利進行,同時保障交通的正常運行和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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