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第13條主要是關於建置參與實驗者及實驗利害關係人的保護措施和補償機制。根據該條例第七條第七款,這些保護措施包括提供足夠的安全設備和裝置供參與實驗者使用,投保保險,以及其他能夠保護參與實驗者的措施和機制。如果主管機關審查後認為這些保護措施和補償機制不足夠,可以要求申請人增加保護措施和提高補償的水平。 例子:根據台灣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中的第13條,如果有一個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劃,計劃主持人需要提供足夠的安全設備給參與實驗的人使用,例如防護罩、安全帶等等。同時,他們也需要投保保險,以確保在實驗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能夠得到補償。如果主管機關審查後發現這些保護措施不足夠,他們可以要求計劃主持人增加更多的保護措施,例如提供更強固的安全設施或加強補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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