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申請人在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的過程中應確保資訊的安全,並制定應對資訊安全保護措施失效有可能影響通訊系統功能運作並構成資訊安全威脅的情況下的應變機制。應變機制的內容應包括應變執行人員、事件發生時的損害控制機制以及事件發生後的改善機制。然而,根據目前提供的文本,無法確定具體的規定內容或相關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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