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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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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業務人員,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文件: 一、專業計畫書一份。 二、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調查表 (如附表) 四份。 三、公司執照 (外國公司經認許而未設立分公司者其認許證) 、登記事項卡或變更登記事項卡、營利事業登記及最近納稅卡影本各一份。 四、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之公司,應另檢送貿易廠商印鑑卡影本及外銷實績證明各一份。 五、聘僱合約副本二份。 六、應聘業務人員之學、經歷證件影本各一份 (經歷證件如係現職可准後補送) 。 七、應聘業務人員最近兩吋半身照片四張。 前項第五款之聘僱合約副本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聘僱事業之名稱及地址。 二、應聘業務人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及國外住所。 三、至我國擔任該事業單位之職位及工作。 四、每月或每日薪津數額。 五、聘僱期限之起訖日期。 第一項申請書之格式由各主管機關另定之。 臨時聘僱業務人員期限在六個月以內者,第一項第五、六款之文件得免送華僑及外國人投資事業、加工出口區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事業,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之文件得免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第16條,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業務人員須準備以下文件: 1. 專業計畫書一份。 2. 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調查表四份。 3. 公司執照(外國公司需附認許證,未設立分公司者)及登記事項卡或變更登記事項卡、營利事業登記及最近納稅卡影本各一份。 4. 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之公司,需另附貿易廠商印鑑卡影本及外銷實績證明各一份。 5. 聘僱合約副本二份。 6. 應聘業務人員之學歷及經歷證明影本各一份(現職者可待核准後補送)。 7. 應聘業務人員最近兩吋半身照片四張。 聘僱合約副本應包含以下內容: 1. 聘僱事業之名稱及地址。 2. 應聘業務人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及國外住所。 3. 擔任該事業單位之職位及工作。 4. 每月或每日薪津數額。 5. 聘僱期限起訖日期。 申請書之格式由各主管機關另行指定。 臨時聘僱業務人員期限在六個月以內者,可免送第一項第五和第六款所要求之文件。華僑及外國人投資事業、加工出口區外銷事業和科學工業園區事業,亦可免送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所要求之文件。 (參考資料: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

  • 分公司名詞
  • 變更登記名詞
  • 名詞
  • 名詞
  • 住所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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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第 16 條規定:「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業務人員,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文件: 一、專業計畫書一份。 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