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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22契稅之減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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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業供生產使用之不動產,其應徵契稅,均依規定稅率減半徵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獎勵投資條例第22條,生產事業供生產使用的不動產,契稅徵收時稅率會被減半收取。這表示生產事業在購買供生產使用的不動產時,其契稅金額只需繳納原本應該繳納金額的一半。 例如,一家生產事業購買了一塊土地用於建立生產工廠。根據契稅法規定,原本應該支付100萬元的契稅,但根據獎勵投資條例第22條,這家生產事業只需要支付原本應該支付金額的一半,即50萬元。 參考資料: 契稅法

  • 不動產名詞
  • 徵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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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獎勵投資條例第 22 條規定:「生產事業供生產使用之不動產,其應徵契稅,均依規定稅率減半徵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獎勵投資條例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