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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獎勵投資條例 第 44 條(工業用地使用前之稅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編定之工業用地在變更作工業使用或讓售與興辦工業人前,仍作農地使用時,得仍徵田賦。 前項土地於移轉時,就其漲價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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