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管理機構或指定機構得向工業區內之土地使用人按月徵收維護費用。 前項維護費用,由經濟部擬訂費率標準,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根據《獎勵投資條例》第76條規定,工業區管理機構或指定機構有權向工業區內的土地使用人按月徵收維護費用。該條規定並要求經濟部制定費率標準,並經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參考資料: - 獎勵投資條例第76條 -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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