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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 第 8-1 條(股份有限公司興建國貿大樓之獎勵)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依照政府興建世界貿易中心計畫,投資興建國際貿易大樓出租者,準用第六條有關獎勵及第七條有關延遲開始免稅期間一至四年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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