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購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者,其使用應符合第二十九條規劃之用途。違反規劃用途者,依各該相關使用管制法令規定辦理。
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60條,承購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的人,必須按照第29條所規劃的用途使用。如果違反了規劃用途,則根據相關的使用管制法令進行處理。根據我們的參考資料,該條款強調了工業區土地的使用必須符合其規劃的用途,如有違反則可能受到相關使用管制法令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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