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七十條第二項所定創業投資事業之範圍及輔導,由經濟部擬訂相關辦法,報請行政院定之。
根據參考法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113條,本條規定了創業投資事業的範圍和輔導事項由經濟部擬訂相關辦法,再向行政院報請定案。這意味著該條細則要求經濟部制定相關政策並經行政院批准。关于此條的具體範例舉不出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案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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