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33

快速跳轉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公司持有該投資事業之股權達百分之四十以上,指公司持有投資事業股權比例占投資事業股本百分之四十以上,但於計算股權比例時,投資事業之股本不包括公司轉投資於投資事業後,投資事業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發行之下列股份: 一、投資事業以紅利轉作資本時,依章程員工應分配紅利發給之新股。 二、投資事業發行新股時,保留由員工承購之股份。 三、因合併他公司或以公司債轉換為股份,而增資發行之新股。 四、投資事業發行新股時,依規定應公開招募之股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33條,該條款針對公司持有投資事業股權達百分之四十以上的情況進行定義。具體而言,公司持有投資事業股權比例需超過投資事業股本的百分之四十以上。然而,在計算股權比例時,不包括投資事業依公司法或證券交易法發行的以下股份: 1. 投資事業將紅利轉作資本後,根據章程分配給員工的新股份。 2. 員工購買的投資事業保留的股份。 3. 因與其他公司合併或將公司債轉換為股份而增資發行的新股份。 4. 根據規定需公開招募的投資事業新股份。 因此,根據此條款的規定,在計算公司持有投資事業股權比例時,應排除上述情況下所發行的股份。 參考資料:《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33條 (最新修訂日期需參考相關法規資料)

  • 第十六條第一項條文
  • 持有名詞
  • 公司法法規
  • 證券交易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 33 條規定:「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公司持有該投資事業之股權達百分之四十以上,指公司持有投資事業股權比例占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