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37-2

快速跳轉

個人或營利事業適用本條例第十九條之二或第十九條之三規定者,其讓與或授權使用之專利權,應依國內或國外相關專利權法律取得並登記。 本條例第十九條之二及第十九條之三所定專門技術,其範圍如下: 一、依國內或國外相關著作權法律享有之著作權。 二、依國內或國外相關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律取得之電路布局權。 三、依國內或國外相關植物品種保護法律取得之植物品種權。 四、依國內或國外相關營業秘密法律享有之營業秘密。 五、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專門技術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 37-2 條,個人或營利事業如果適用本條例第十九條之二或第十九條之三的規定,其讓與或授權使用的專利權應當依據國內或國外相關專利權法律取得並登記。根據本條例第十九條之二及第十九條之三的規定,專門技術的範圍包括:一、根據國內或國外相關著作權法律享有的著作權;二、根據國內或國外相關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律取得的電路布局權;三、根據國內或國外相關植物品種保護法律取得的植物品種權;四、根據國內或國外相關營業秘密法律享有的營業秘密;五、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於專門技術的情況。

  • 第十九條之二或第十九條之三條文
  • 專利名詞
  • 第十九條之二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
  • 著作權法法規
  • 著作權名詞
  •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法規
  • 營業秘密法法規
  • 營業秘密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 37-2 條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適用本條例第十九條之二或第十九條之三規定者,其讓與或授權使用之專利權,應依國內或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 37-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