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二條第六項所稱按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編定總面積百分之 五計算回饋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回饋金總額﹦Σ (編定各筆土地面積×各該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5%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四項所稱按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變更編定面積百分之五計算回饋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回饋金總額=Σ (變更編定各筆土地面積×各該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5%
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45條,此條例針對產業升級相關土地進行回饋金的計算。根據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二條第六項,回饋金的計算是根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編定總面積百分之五,計算公式如下:回饋金總額 = Σ (各筆土地面積 × 各該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 5%。同樣地,根據本法第五十三條第四項,回饋金的計算是根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變更編定面積百分之五,計算公式如下:回饋金總額 = Σ (變更編定各筆土地面積 × 各該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 5%。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土地的編定面積為1000平方公尺,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0,000元,則根據計算公式,回饋金總額為(1000平方公尺×10,000元)×5% = 500,000元。這表示回饋金的總額是根據土地面積和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的乘積計算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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