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指徵收補償地價發給之所有權人。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68條第一款對於本條例第34條第一項第一款所指的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有明確的定義,指的是徵收補償地價發給之所有權人。此條規定中沒有提供更多的解釋或相關案例來支持其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