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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 7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工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指定及公告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採全部設施一次完工者,應於全部設施完工後,開始營運前為之。 二、採全部設施分期完工者,應於初期部分設施完工後,開始初期營運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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