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工業主管機關依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開甄選時,應於公告中訂明公民營事業參與甄選時,應備妥下列甄選文件: 一、公司章程、股東或董監事名冊。 二、工程計畫報告書:包括建港需求、港區配置、各項基本設施、營運設施、港區及聯外道路系統、相關公共設施、施工進度、工程費估算及其他必要項目。 三、營運管理方案。 四、投資財務計畫書及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 五、其他相關文件。
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 78 條,進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公開甄選時,應備妥以下甄選文件: 1. 公司章程、股東或董監事名冊。 2. 工程計畫報告書:包括建港需求、港區配置、各項基本設施、營運設施、港區及聯外道路系統、相關公共設施、施工進度、工程費估算及其他必要項目。 3. 營運管理方案。 4. 投資財務計畫書及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 5. 其他相關文件。 參考資料: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 78 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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