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 9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航政、海關、檢疫、檢驗、入出境、消防、警政及海岸巡防等行政業務,由其主管機關指派或設置管理單位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前項管理單位,應於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營運前設置。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